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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院区新冠病毒疫苗禁忌证明开具工作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2-28点击量: []次来源:  

为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现将新冠病毒疫苗禁忌证明开具事项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时间和地点

时间:周一下午、周三下午(14:30-17:00)。

地点:门诊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

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查看,复印件提交医院存档,退还

(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有关资料原件现场查看,复印件提交医院存档,不予退还

(三)若以上有关材料不齐全,需另行开展相关检查,费用自理。

有关流程

本人不需预约,可直接携带材料来办理。一站式服务中心收取材料送专家审核后,由专家开具禁忌证明。患者于提交材料三个工作日凭本人身份证来院领取。符合文件规定的,予以现场发放禁忌证明,不符合文件规定的,退还材料。

 

附件1合肥市接种禁忌证明开具定点单位

 

 

附件2:不适宜接种和暂缓接种情况

一、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规定,以下5种情况不能接种疫苗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二、暂缓接种疫苗情况:参考省疫防办印发的《特殊健康状态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建议》。

 

 


 

高新医务部预防保健科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