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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5-06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各有关科室: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科基础秘〔2023〕14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类型

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受理的项目包括杰青项目、优青项目、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

(一)杰青项目。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且有望获得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或科技重大项目资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高水平研究,培养一批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二)优青项目。主要支持省属单位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且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

(三)青年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四)面上项目。主要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需求,自主选题开展创新研究。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项目面向省基金依托单位申报,申请人应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每个申请人限申请1项。

省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是依托单位正式受聘的科学技术人员,具有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能力,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是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在读研究生、离退休以及兼职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2.省基金项目申请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申请省基金项目限1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同年申请省基金项目合计限2项;

(3)正在承担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3.申请人及其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符合相关规定。

(1)杰青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且取得突出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杰青项目(含以前的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2)优青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且取得较好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杰青项目、优青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3)青年项目申请人,男性应当是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性应当是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杰青项目但未承担过面上项目的,可再申请并承担面上项目1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杰青项目且已承担过面上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面上项目。

(二)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系统上传申请人本人以及参与者签字的“个人科研诚信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5.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6.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7.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实验动物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8.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三)经费管理要求

1.根据《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科资〔2021〕10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等相关要求,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包干制”,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和签订项目任务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只需明确项目经费总额。

2.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应按照《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合作研究要求

1.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2.项目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说明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项目依托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合作研究协议在项目申报期间无须提交,项目立项后须随项目合同书一并提交。

(五)其他要求

1.2023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限依托单位指标申报。杰青项目面向全省依托单位申报,优青项目面向省属依托单位申报。

2.2022年度到期结题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项目申请,其中结题验收“不通过”的,不予立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青年项目或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以获得国家基金委相关学部盖章结题证明通知材料为准。

3.项目申请人、依托单位及法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需良好。依托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等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4.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就办〔2023〕1号)“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等要求,鼓励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聘请科研助理岗位,杰青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至少安排1名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岗位聘请情况由依托单位统一上报,并确保报送的数据与单位报送教育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系统的数据一致。

   三、申报安排

 

(一)请省自然科学基金各依托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按要求组织项目申请人注册并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请人注册并登陆后,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及报告正文,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附件材料按规定统一扫描成一个完整的PDF上传,附件全部材料合计总页数不超过40页,其中包括不超过5个代表性成果,主要指:论文/论著、专利、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第三方评价等。

(三)项目系统从2023年4月28日起开放申报填写,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尽量避开申报高峰期,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造成上传失败等情况导致错过申报。

(四)请有意向申请5月15周一上午9点前认真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将电子版发送至ayfykycggyx1@163.com

(五)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上午9点前待大学科技处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书面纸质材料(一式2份)于5月26日(周五)上午10点前报送医院科研处(二),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请。

四、其他注意事项(非常重要!)

1、系统注册时的依托单位一定填:安徽医科大学,系统需申请人自行注册,待大学管理员审核后才可填写(大学管理员每半天集中审理一次,无需催促)。

2、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附上生物或动物伦理相关材料,并于5月15日(周一)上午9点前将《生物伦理报告》(附件2)、《动物伦理报告》(附件3)纸质版1份报送医院科研处(二),待医院统一盖章后将通知各项目申请人至科研处领取后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实际填报系统的项目名称务必与伦理报告上的“课题名称”保持一致)

、联系方式

1、大学科技产业处:0551-65167731

2、科研处联系人:程梦明 汪娟 62923103 ;邮箱:ayfykycggyx1@163.com

申报者请务必加入微信工作群,形式审查要点及后续相关重要申报内容将在群内通知,谢谢!

3、在线信息系统 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0551-62654951。

附件:  附件1 省自然 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课题论证报告.doc

 附件3: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课题论证报告.doc

 

 


科研处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