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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医大《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医科大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10-19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各科室、部门:

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校科研基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校科字〔2020〕11号)文件规定,现启动2023年安徽医科大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人文社科类)

1、申请人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2、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获一次校青年基金项目资助;

4、已获厅局级、省部级、国家级等部门科研项目立项资助的申请人,青年基金项目不再受理其申请。

(二)临床科学基金项目

1、申请人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2、申请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获一次校临床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4. 向特色学科、学术带头人倾斜,优先资助对临床学科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二、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1、研究周期: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2、资助强度: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为1万元;

(2)临床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为5万元。

三、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申报人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点前将《申报书》纸质版2份(申请人和参与人均需亲笔签名),并附上代表作复印件(不超过3篇)报送医院科研处(一)。将电子版申请书、汇总表及代表作(不超过3篇)以“类别+姓名”格式(如人文社科类+张三)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申请校基金项目限1项,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同年度申请校基金项目合计限2项,项目组成员中应包括1-2名我校本科生。

2、已获得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及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项目立项资助的申请人,校科研基金项目不再受理其申请。

3、申请人应学风端正,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备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4、推动科研诚信审查关口前移,各单位应主动组织开展信用核查,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信用核查存在问题的不得申报。

科研处联系人及电话:

汪娟62923991,邮箱:2228917669@qq.com

 1.安徽医科大学校科研基金申请书  自然科学类.doc

 2.安徽医科大学校科研基金申请书  人文社科类.doc

 3.2023年安徽医科大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4.安徽医科大学校科研基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doc

 5.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docx

科研处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