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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医大《关于开展“安徽医科大学2019年度十佳科技新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11-07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相关科室: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年度十佳科技新星评选办法》(校科字〔2012〕28号),为表彰和奖励2019年度我校科技工作中涌现的业绩突出、学风正派、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员,现正式启动“安徽医科大学2019年度十佳科技新星”提名推荐和评选工作,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二)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作为主要参加人(前3名)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安徽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1项以上;

2.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三大奖)主要完成人(前7名),获得省部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三等奖第1完成人;

3.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发表的《SCI》、《SSCI》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5分;

4. 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效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上符合条件业绩应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依托单位/完成单位/作者单位。

(三)学校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科技工作者,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性科技工作者。

(四)往年获奖者再次申报不得使用当年获奖已用成果。

二、推荐材料要求

各院所推荐符合条件的提名候选人。推荐材料包括:

1. 个人推荐表1份(附件1),纸质版(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和电子版。

2. 相关证明材料1份。推荐表中所列业绩均应提供证明材料,如科技项目附立项在研证明、论文附检索报告、科技奖励附奖励证书等,纸质版。

3. 各单位推荐提名候选人汇总表1份(附件2),纸质版(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和电子版。

请将个人推荐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1册。

以上材料请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医院科研处。

三、其他

1. 表彰名单在公示无异议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

2. 学校将在2019年度安徽医科大学科技学术年会上对获奖人予以表彰。

3. 安徽医科大学年度十佳科技新星评选旨在全校树立青年科技人才的典型,激发青年科技人才投身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单位应在推荐工作中贯彻务实求真的科学精神,做好提名候选人推荐工作,授奖后如发现获奖者有学术不端问题存在,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 科技产业处联系人:程凡,电话:65161057,e-mail: cf10366@qq.com。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9年11月7日

附件1 安徽医科大学2019年度十佳科技新星提名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2 安徽医科大学2019年度十佳科技新星提名候选人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