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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医大《关于组织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04-18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文件精神,我校本年度奖项组织推荐/提名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推荐/提名程序

1.符合提名条件、拟参加本年度奖励提名工作的成果第一完成人,请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资格申报表》(附件1),报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4月22日前提交科技产业处。

2.科技产业处将按照提名工作要求,择优申报提名资格。省教育厅将向符合条件的提名者发放推荐号。

3.请获得提名资格的项目完成人,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4.提名项目公示。请项目完成人于2019年5月10日前,按照附件2的要求提供公示材料电子版至科技产业处。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完成人所在单位非安徽医科大学的,需在所在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并提交公示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提名项目推荐。请项目完成人于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管理信息系统的填写和提交工作,并在项目获推荐后,由系统下载正式版推荐书,制作纸质版材料。请各单位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汇总提交至科技产业处。科技产业处将按规定日期由系统推荐相关电子版申报材料,并报送纸质版材料。

三、推荐材料及要求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项目完成人严格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903/t20190311_372915.html)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3,选填)。

四、其他事宜

科技产业处联系人:程凡,联系电话:65161057,e-mail:cf1036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资格申报表.docx

附件2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doc

附件3 回避专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