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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2008年三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09-11-30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不断完善我校国家、省、校三级“质量工程”体系,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字〔2009〕8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04—2008年我校三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4—2008年我校获得的国家、省、校三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由临床医学院渠道获得的项目。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由各单位组织自查,并统一报送各单位项目进展与建设情况报告。省级、国家级项目由各项目负责人进行自查,认真填写项目建设进展报告书或结项报告书。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公布检查结果。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于12月10日前将各类报告书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省级教研项目结项,需报送报告书纸质版三份,其他项目报告书需报送纸质版一份。

联系人:孙冬梅 联系电话:5161235

四、检查结果将作为各教学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质量工程”项目的依据。建设成效特别显著的校级项目,可滚动进入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五、有关要求。实施质量工程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是我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附件:[upload=rar][/upload]

1.中期检查项目及结项项目列表

2.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进展报告书

3.精品课程建设进展报告书

4.省级教研项目结项报告书

5.校级教研项目结项报告书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