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信箱
  • 常用电话
  • 搜索
医院教学
当前位置: 引导页> 医院教学> 正文

关于举办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0-02-09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关于举办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科室:

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公布,现将安徽省继教委《转发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 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皖继委[2010]1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举办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项目需在举办之前一月将两份举办通知送至教育处处,其中一份上报省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一份留院存档。

二、继续教育项目如不能按期举行,或举办地点有所变更,主办科室需向教育处提供申请报告说明原因,我处将与通知一并上报省继续教育委员会。

三、办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需准备项目情况执行表、项目总结、讲义教材、日程表、签到簿、学员与教师名册、试卷等材料,相关表格请携带u盘到教育处拷贝,或至安医一附院网站(www.ayfy.com)教学专栏下载,办理证书详细情况请到教育处咨询。

四、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在项目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学分证明办理和网上汇报。

五、我院各继续教育项目的教材、讲义等汇编资料需在封二增加医院简介,医院简介可到宣传部拷贝或领取。

教育处

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

附件:转发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皖继委〔2010〕1号

转发全继委《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及学术团体: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发〔2009〕10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卫生技术人员。

详情请登录卫生部网站()、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和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查询;我省的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登录省卫生厅网站()、安徽省医学会网站(http://www.ahyxh.org.cn)查询。

请各单位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举办项目,项目执行结束1周内将学分证明等材料报省继教委审核验证,2周内将举办项目情况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报告,纸质材料报省继教办备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全继委发[2009]10号

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

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评审及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定4680个项目获准为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中492项为备案项目)。现将项目通过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和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予以公布。

未获批准的项目及原因,稍后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公布。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等加强对举办项目单位的管理。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等信息,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等项目信息。如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各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我委将加强对项目举办情况的检查监督。

各有关单位在项目举办结束后,需于2周内将举办项目的活动日程、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项目使用的教材情况简介及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等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报告。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代章)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