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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集中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09-03-02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关于开展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集中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按照安徽省继教办的要求,现将安徽省继教办《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直单位卫生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皖继教办[2009]2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各科室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验证内容:对以上验证对象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分年度验证。

三、学分要求:

1、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i类学分不低于5学分。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i类学分。

3、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i类、il类学分授予标准和计算方法按《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4、继续医学教育i类、il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验证材料报送时间:

1、报送验证材料包括:科室《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报表(需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继续教育证书》、l类学分证书原件、院内讲座登记本、《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08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

2、请于2009年3月13目前报送验证材料。

3、2009年申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再与6月15日至6月19日将《继续教育证书》报送教育管理处,于我处统一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进行2005年-2008年四年总验证。

五、注意事项:

1、按照要求,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所有卫生技术人员人手一本《继续医学教育证书》,有证书者将证书与验证材料一并送到教学管理处,无证书者到教学管理处登记办理,截至时间3月6日,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

2、所有材料报送、证书办理以科室为单位送到教学管理处,护理人员由护理部统一到教学管理处办理。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3、各科室报送验证材料是需将初级人员和中级以上人员的材料分开摆放,科室《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报表也需初级、中级以上人员分开统计。

4、个人需如实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08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牵涉到相关职能处室签字确认的内容,只登记内容

和学分数,由教学管理处组织相关科室集中审核签字。

5、请各科室3月2日到教学管理处领取《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08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

6、继教证书经院内初审后交省医学会终审。

2009年2月27日

附件l、

《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直单位卫生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皖继教办[2009]2号)。

附件2、

科室《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报表[upload=doc][/upload]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皖继委办〔2009〕2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直单位卫生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要求,现决定对2008年度省直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年度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和省直有关部门下属医疗卫生单位中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验证内容:

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年度验证。

三、学分要求:

1、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i类学分不低于5学分。

2、具有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i类学分。

3、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i类、ii类学分的授予标准和计算方法按新修订的《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皖继委〔2007〕6号)规定执行。

4、继续医学教育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验证材料报送:

验证对象所在单位于4月1日至4月8日,将验证材料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省继教办将按照省卫生厅科教处要求,专门组织人员集中时间进行一次性验证。各单位报送验证材料包括:《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报表、《继续教育证书》、i类学分证书(证明)原件。ii类学分相关证明材料不需报送,由各单位负责审验。

2009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所在单位再于7月1日至7月8日将验证报表及其《继续教育证书》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进行2005年-2008年四年总验证。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管理职能部门,落实负责人员,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2.各单位在报送验证材料前,要完成对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审核、登记工作。

学分登记的有效凭证为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自学综述、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进修证明、成绩单、单位组织的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登记单等原始材料,或继续医学教育电子信息卡。

3.各单位报送验证材料时需将初级人员和中级以上人员的材料分开摆放,摆放顺序与验证报表上顺序一致。

六、联系方式:

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合肥市永红路15号省医学会二楼)

联系人:陈宁 电话:0551-2829118

省卫生厅科教处

联系人:周先文 电话:0551-2242901

附件:省直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报表

二0 0九年二月十九日

抄送:省卫生厅科教处、人事处、中医管理局、省人事厅考核培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