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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级学术讲座Ⅱ类学分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09-04-10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关于院级学术讲座Ⅱ类学分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继续医学教育院级学术讲座学分管理,根据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起,凡经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学管理处批准、备案的院内各种学术讲座,由教学管理处统一核发院级Ⅱ类学分条或学分证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分授予标准:

讲座每2学时,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每次授予0.5学分。单次讲座不得少于2学时。由教学管理处与主办科室以原始学员签到簿为准,核发学分条或学分证明。

二、学分管理办法

1.专题讲座:

主办科室或讲座主讲人,须在讲座举办前三个工作日到教学管理处填写申请表,预借学分条。讲座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教学管理处提交讲座讲义、原始学员签到簿,由教学管理处审核实际人数,多余学分条须归还教学管理处。超过200人的讲座由教学管理处工作人员现场核发学分条。

2.项目系列讲座:

连续安排5场、10个学时以上的项目系列讲座。主办科室或讲座主讲人,须在讲座举办前三个工作日到教学管理处提交讲座内容、日程安排,填写申请表。讲座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教学管理处提交讲座讲义、原始学员签到簿,由教学管理处审核实际人数,授予院级Ⅱ类学分证明。

三、几点说明:

1.教学管理处将对申报学分的讲座进行督查,对弄虚作假的讲座将取消所授予的学分,所授学分条予以作废。

2.参加讲座所获学分条,贴于个人《院内学术讲座登记本》,以备下年继教学分验证时审核。

3.次年继教学分验证时,个人参加的院内学术讲座学分以有教学管理处审核盖章的有效学分条或学分证明为准,其他不予承认。

教学管理处

二0 0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