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08-08-12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科室:
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全继委办发[2008]0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按以下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一、 我省申报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20日,我院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10日,项目申报者应将项目文字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本一并报送院教学管理处,医院统一网上申报。
二、 登录安徽省卫生厅网(www.ahwst.gov.cn)“科技教育”,可下载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所需的表格,其中项目封面“申请代码”必须是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的申请代码。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关于申报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08]05号)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全继委办发 [2008] 05号
关于申报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仍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不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08年7月15日—9月30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08年7月15日—2009年1月15日。项目申报、公布、执行情况及信息反馈等使用的网址为http:// cmegsb. cma.org.cn。
在实行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按本文件的相关要求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申报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如系远程项目,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备案项目需报送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3),如系远程项目,报送2009年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4)〕。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申报新项目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应请授课教师签字。申报工作截止后,只报送打印申报材料而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进行了网上申报,但在申报工作截止后的2周内,仍未收到打印的申报材料的,同样视为无效申报。
二、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仍分别按学科和属地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等单位逐级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单位逐级向兵团卫生局申报;有关全国性学术团体可按学科向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和上述七个学(协)会对项目进行审定后,按相关要求统一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部直属单位等对项目进行审定后,按相关要求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每个项目只能向一处申报。
三、申报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等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报送申报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打印申报材料,请按要求寄至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地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联系电话:010-85158564、85158400;联系人:刘东、冯秋阳)。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时,由于邮寄普通包裹不能直接送达,请以快递方式邮寄。
五、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项目拟申报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无须进行网上申报,只需按相关要求报送相应的项目申报表(包括拟进行备案的项目也同样填报项目申报表)。申报表报送至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科教司教育处; 邮编:100044; 联系电话:010-68792252; 联系人:张赫男、敬蜀青)。
六、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项目需填写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备案表(见附件5),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科教司教育处; 邮编:100044; 联系电话:010-68792252; 联系人:张赫男、敬蜀青)。经核准后,作为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予以公布。
七、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二批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项目作为2009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8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部分备案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作为2009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9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申报备案项目时,注意适当安排项目的举办时间。
八、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仍通过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汇报。建学员通讯录时,请注意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
以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项目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等,由于申报途径特殊,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见附件6)、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见附件7)〕请以文字材料形式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联系的具体详情见本文件第四条)。
九、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新申报项目每项为100元,备案项目(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项目)每项为40元。各单位在申报项目的同时,将项目评审费汇(交)至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如评审费未到,视为放弃申报项目。请按以下要求汇款:
户 名:中华医学会
账 号:0200004109014455170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 汇款请注明系国家级继教项目评审费。
十、本文件在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公布。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doc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项目)申报表附件2.doc
3、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3.doc
4、2009年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4.doc
5、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备案表附件5.doc
6、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6.doc
7、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附件7.doc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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