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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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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第四届“江淮名医”选拔和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4-30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省卫计委卫人秘【2021】107号文件精神,安徽省第四届江淮名医选拔和培养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时间安排及推荐流程另行通知,请有意向申报者提前准备材料

、选拔范围、条件

(一)选拔范围:

在职临床医师,具有临床、中医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医疗人员,从事临床一线工作20年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

)选拔条件:

“江淮名医”必须符合基本政治思想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医德高尚,医术高超,医疗工作业绩突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医疗服务业绩突出。主要精力用在临床诊疗工作,年门急诊诊疗人次、负责主治的住院病例数或手术例数(其中诊治疑难危重病例数、外科Ⅲ、Ⅳ类手术例数等)相关临床工作量要超过科室同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该指标平均数且排名前3位;近5年内,其诊治的病例治愈率较高、并发症发生率低、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好。

2. 医术精湛并有较高知名度。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至少在执业地同行中有很高的影响力,在本专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如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治、开展具有影响力的特殊技术项目、接收进修与培训人员、接收下级医院重难病人转入、同级别医院请会诊的情况等),获得同行认可(在同行认可的权威专业杂志上发表临床疾病诊治研究文章等情况)。

3. 医德高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品德高尚,乐于奉献。服务态度好,廉洁行医,群众满意度高,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4. 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为发挥好"江淮名医"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大程度发挥其激励作用,前三届"江淮名医"当选人员本次不再推荐。

、提交材料

1.《安徽省“江淮名医”推荐人选情况推荐表》(纸质版1份);《第四届安徽省“江淮名医”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其中突出事迹一栏须按“(1)所获奖项情况,(2)参与项目和课题情况,(3)论文著作情况,(4)个人荣誉情况”;述职PPT电子版(不超过5分钟)。

2.其他支撑材料(扫描成PDF版):

(1)正高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2)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3)推荐表和汇总表内容均需要提供支撑证明材料(如果没有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均视为填写内容无效。),支撑证明材料(除病历外)扫描成1个 PDF版本文件。所有表格内容逐条规范填写,语言精练、简明扼要;

(4)近5年能代表申报者本人最高水平的本专业诊治疑难危重病例/Ⅳ级手术病历的5份,所有提交的病历原件扫描成PDF 版本(1份病历扫描成1个PDF 版本文件)报送。

联系电话:2845 3548 联 系 人:吴烨 陈晓云

人力资源部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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