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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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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卫健委关于组织开展省“十三五”医疗卫生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终期绩效考核及2018年省属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期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5-28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安徽省“十三五”医疗卫生重点专科建设方案》(卫科教秘〔2016〕658号)、《安徽省2016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卫科教秘〔2016〕641号)和《安徽省医疗卫生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卫科教发〔2021〕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省“十三五”医疗卫生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终期绩效考核及2018年省属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期绩效考核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一)终期绩效考核:2016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含优先发展重点专科)1以及2017年立项的省“十三五”医疗卫生重点专科培育专科:妇产科(16)、耳鼻喉科(16)、普通外科(16)、临床检验科(16)、神经外科(17培育)、血液内科(17培育)

绩效考核时段为“十三五”期间项目执行情况。

(二)中期绩效考核:2018年度省属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骨科、老年病科

绩效考核时间段为2018年1月-2020年12月底项目执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

绩效考核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原则进行。

(一)终期绩效考核: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负责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含优先发展专科)终期绩效考核;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育专科由所在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二)中期绩效考核:省属医疗机构重点专科(含优先发展专科)由所在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三、内容、指标和结果

(一)考核内容

严格按照重点专科有关文件要求,对照计划任务书设定的建设目标、考核指标,对专科建设以来医疗或公共卫生服务、临床或公共卫生技术、科技竞争、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或公共卫生辐射和帮扶基层五个方面能力的提升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和业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侧重反映建设成效进步状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兼顾与同类同级专科的比较。

(二)考核指标

对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建设要求,主要包括立项投入、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和28个三级指标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专门针对承担国家或省认定业务指导和质控中心工作的建设项目设立了一项三级指标。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方式

(一)终期绩效考核:建设单位为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重点专科(含优先发展专科)由建设单位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终期考核。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育专科由由建设科室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所在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考核,并审定后上报。

(二)中期绩效考核:2018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期绩效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专家评审和省级检查复核等方式。

五、工作程序

(一)自查自评:项目单位按通知要求,6月10日前完成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形成省级医疗卫生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报告(见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注意有4个sheet),针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填报《省医疗卫生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表》(见附件4)。请终期和中期考核科室于6月10日前将报告纸质版送交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ayfyxkb@163.com。

(二)专家组评审:培育专科终期绩效考核以及临床重点专科(含优先发展专科)中期绩效考核由专科所在单位组织邀请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原则上设为5人,本单位不超过2人)进行绩效考核,专家现场考核答辩通知另行发布。并于6月25日之前上报考核结果。省卫生健康委拟于7月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开展绩效考核现场检查复核。

临床重点专科(含优先发展专科)终期绩效考核由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采取现场答辩形式,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绩效考核。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并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任务。

(三)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确保评估质量,我委将视情组织抽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或单位,责令整改,并在下一轮专科建设中限制申报数量。对于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核目的在于更好地完善专科建设工作,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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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樊松、姚爽,电话:0551-629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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