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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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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8-06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各部门、科室:

医院现为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后流动站负责单位,同时于2019年获批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加强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后流动站及医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博士后流动站及工作站服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及作为人才队伍培养的重要后备基地作用,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来院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学术交流,促进医院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院人〔2021〕20号)文件精神,拟开展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

申报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教授,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7周岁(符合医院正高延退规定者年龄可放宽至62周岁,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具有安徽医科大学科学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

2.近五年到账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含横向科研经费);

3.近五年在SCI收录杂志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表论文2篇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大于5.0分;

4.招收博士后时距退休年限应不少于两年。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合作导师

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合作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五年及以上;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到账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含横向科研经费);

2.具有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3.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7周岁(符合医院正高延退规定者年龄可放宽至62周岁,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招收博士后时距退休年限应不少于两年。

已获评安徽医科大学东南博士后合作导师者自动认定为流动站合作导师,不再重复申请认定。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上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提请医院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三、报送材料和相关要求

1.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只需要提供电子版);

3.支撑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高级职称证书及聘书(3)业绩证明材料:论文检索报告、论文首页、科研项目任务书首页和获奖证明等。

上述材料的纸质版请于2021年8月9日至8月13日之间交至医院人力资源部60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yfyrsc@126.com(申请表提供Word版,汇总表提供Excel版,支撑材料合并为一个PDF。以“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命名文件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鹏程、盛吉莉,联系电话:62922845。


附件:

1.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