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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合肥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8-26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各有关单位:

合肥市科技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申报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类别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对外合作研发项目、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和医疗卫生项目。根据通知要求,我院可限额推荐1个项目。

1.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征信记录。

(2)项目应聚焦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

(3)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3)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证明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2.对外合作研发项目

支持企业单位与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合肥都市圈等区域,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及欧美等国家、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创新能力,对科技合作研发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与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合肥都市圈等区域,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及欧美等国家、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2)合作项目对提升我市创新能力有推动作用,申报书中有知识产权等创新量化合作成果目标。

(3)项目有合作协议,合作方有明确任务分工。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3)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4)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3.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

申报条件:

(1)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已经取得的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需要进一步熟化的科技成果(不包括企业研发的科技成果),且权属明确,无知识产权纠纷。

(2)项目须围绕上述科技成果,继续开展成果的工程化研发(中试、熟化等),以实现成果形成相关产品或技术、工艺、方法的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项目执行期累计取得的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项目财政资金投入的5倍。

(3)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上述科技成果,已签订技术作价投资或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技术合同,且技术合同应明确成果的市场价值。

(4)由企业牵头,联合拥有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合作申报。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3)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4)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4.医疗卫生项目

申报条件:

(1)支持省内领先或省内首次临床应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或特色新技术。

(2)申报主体为以下机构:在我市的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三甲),须与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市属综合医院三甲、市属专科医院三级及以上;市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属妇幼保健机构。

(3)在项目申报书及绩效目标承诺书填写时,科研指标(新技术临床应用数、知识产权数、人才培养数等)要量化。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3)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4)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等证明材料。

二、支持方式和强度

1.医疗卫生项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中的农业项目支持金额按100万元/项、50万元/项两档予以支持,其它项目均按100万元/项予以支持。

2.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市财政投入不高于40%。财政资助经费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无征信不良记录(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2.申报单位无知识产权纠纷。

3.每个单位限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除医疗卫生机构外,有在研市科技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4.申报单位不得存在以下情况:承担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申报截止日期前2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

5.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6.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2020年新成立的企业除外)不得申报;近两年度所得税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7.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2019年度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

8.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合肥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合财教〔2017〕979号)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管理使用经费(见附件4),项目一经批准立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经费预算编制可参考附件5中相关规定)

9.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和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分别进行申报。(可在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完成申报后,导出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进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步骤: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选择项目管理模块进行填报(可在门户首页点击“操作说明”,下载系统使用指南指导填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在属地科技局从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完成审核后,在线导出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属地科技局(除量子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领域外,高新领域的其它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均从“前补助”—“高新技术处”发布的通知入口填报,上述3个领域从对应处室发布的通知入口填报)。

2.申报时间:如有要申报者,请务必于2021年8月26日下午17:00之前联系科研处高洁,电话:62923103。

五、相关处室联系人

医疗卫生研发项目:

农社处:尹祥 电话:63538655

蜀山区科技局:张得志 电话:65121130

医院科研处联系人:高洁电话:62923103

 附件.zip

科研处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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