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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工人员高、中、初级专业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9-03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2021〕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

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仍然实行评聘合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政工专业职务结构比例内开展评议、推荐评审工作。

二、评审主体

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高等学校中级政工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各高校自主评审,不再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各高校自主评审后推荐给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汇总上报。

三、推荐范围、评审标准和条件

思政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执行。

其中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自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四、关于申报推荐要求

1.严格申报推荐程序。请各基层组织高度重视政工人员专业职务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职评政策,妥善界定申报人员岗位,认真做好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和材料公示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基层党委推荐上报。

2.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皖政评办字〔2020〕1号文件附件(见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职称与专家-职称栏)要求提供。

3.请申报人员于9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电子版材料(含2021年安徽医科大学政工专业职务申报情况一览表)打包发送至354100561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晓云 联系电话:62923548

人干字〔2021〕57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人干字〔2021〕57号 附件:2021年安徽医科大学政工专业职务申报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申报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