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21-09-26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各学科学位点: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6月修订)》(校研字〔2020〕9号)等文件精神,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已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二、三年级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见《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6月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二)在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智育成绩良好以上,且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成绩均在85分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理的;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尚未进行学期注册和欠缴学费的。
三、名额分配
对于二、三年级研究生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研究生管理工作状况以及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等,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和名额。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类学科倾斜。
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2。
若符合《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6月修订)》第四条备注3,可优先考虑为一等奖;若符合第四条备注4,可直接进入一等奖,同一基金仅可使用一次。
四、评选程序
学科(教研室)或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确定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拟获奖推荐名单,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 学科(教研室)初评
①以学科(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初评,由学科(教研室)初步确定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拟获奖推荐名单,并在学科内进行公示。注意:临床类别硕士为差额推荐;基础类别硕士及所有博士为等额推荐。
②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学业奖学金”中选择拟推荐名单,点击“审核通过”提交至培养单位。
③填写附件5,教研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28日(下周二)下午5:00前报送至医院研究生工作部。
2、培养单位评选
培养单位在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拟获奖推荐名单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学业奖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待审定。
3、学校审定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推荐名单上报汇总后,由研究生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至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我校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研究生应按规定在学籍注册前缴纳学费,获得的奖学金再按规定另行发放,不能用学业奖学金直接充抵学费。
(二)没有报到入学、取消入学资格的一年级研究生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资格,获奖等级低于该生的其他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不予递补。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其学业奖学金等级予以保留,待其实际入学后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遵循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研究生在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同时,也可获得其他奖学金和助学金。学科学位点不能因为研究生已获得或即将获得其他奖学金、助学金情况而影响到其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6月修订)》的通知
附件2: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一览表
附件3:综合测评详情-硕士
附件4:综合测评详情-博士
附件5:学科推荐名单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4日
Copyright © 2020 www.ayfy.com 版权所有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