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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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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二、三年级)

发布时间 : 2021-09-26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学科学位点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6月修订)》(校研字〔20209号)等文件精神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已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二、三年级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见《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6月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二)在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智育成绩良好以上,且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成绩均在85分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理的;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尚未进行学期注册和欠缴学费的。

三、名额分配

对于二、三年级研究生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研究生管理工作状况以及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等,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和名额。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类学科倾斜。

具体分配方案附件2

若符合《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6月修订)》第四条备注3,可优先考虑为一等奖;若符合第四条备注4,可直接进入一等奖,同一基金仅可使用一次。

、评选程序

学科(教研室)或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确定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拟获奖推荐名单,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 学科(教研室)初评

以学科(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初评,由学科(教研室)初步确定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拟获奖推荐名单,并在学科内进行公示。注意:临床类别硕士为差额推荐;基础类别硕士及所有博士为等额推荐。

“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学业奖学金”中选择拟推荐名单,点击“审核通过提交至培养单位。

③填写附件5,教研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28日(下周二)下午5:00前报送至医院研究生工作部。

2、培养单位评选

培养单位在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拟获奖推荐名单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生日常管理-学业奖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提交研究生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待审定

3、学校审定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推荐名单上报汇总后,由研究生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至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注意事项

(一)我校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研究生应按规定在学籍注册前缴纳学费,获得的奖学金再按规定另行发放,不能用学业奖学金直接充抵学费。

(二)没有报到入学、取消入学资格的一年级研究生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资格,获奖等级低于该生的其他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不予递补。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其学业奖学金等级予以保留,待其实际入学后发放。

、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遵循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研究生在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同时,也可获得其他奖学金和助学金。学科学位点不能因为研究生已获得或即将获得其他奖学金、助学金情况而影响到其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6月修订)》的通知

附件2: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一览表

附件3:综合测评详情-硕士

附件4:综合测评详情-博士

附件5:学科推荐名单

研究生工作部

                                                  202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