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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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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年十佳基础教师、十佳临床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6-09点击量: []次 编辑:  人力资源部 作者:  

各部门、科室: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人干字〔2023〕39号文件精神,为庆祝第39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展示我校教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开展校级十佳基础教师、十佳临床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指标

我院拟评选十佳临床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本次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附属医院按单位人数的5‰确定,经大学核定,我院名额为31名(含第一临床学院学生党总支党政管理和教辅人员1名)。

十佳临床教师从优秀教师候选人中产生(占优秀教师候选人名额),实行差额推荐,我院可初步推荐名额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坚定“三个牢固树立”和“四个相统一”,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

2.事迹突出感人,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师生员工认可度高。来校工作5年以上,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1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含荣誉称号,下同)师德考核不合格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5年内不得申报。已获得教师节表彰的人员,2年内不再重复申报。

(二)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具体评选条件及优先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

(三)十佳临床教师

在优秀教师评选的基础上,来校工作10年以上,且近5年内,获得厅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1。

四、奖励标准

1.十佳教师:5000元/人。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2000元/人。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1.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按时顺利完成,请各申报人员务必于2023年6月14日(周三)上午11:00之前将下列材料(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医院人力资源部,电子版材料打包后命名“姓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步发送至邮箱3541005610@qq.com,申报以收到纸质版材料为准,逾期不予申报。

(1)《安徽医科大学十佳临床教师申报表》(附件2)

(2)《安徽医科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3)

(3)《安徽医科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4)

(4)《安徽医科大学十佳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5)

(5)候选人展板事迹模板材料:十佳教师候选人300字以内事迹简介;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字以内个人简介材料(附件6,请严格按照模板格式提供)

个人填写的申报表,根据拟申请荣誉称号填写提交,申报“优秀教师”需同时填写附件3、附件5、附件6、附件7,符合“十佳教师”申报者,在优秀教师基础上同时填报附件2;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仅需填写附件4、附件5。

2.近五年符合要求的课程教学进度表。(主要提供近三年课表,前四年、五年的学时各提供一份即可)

3.其他符合优先推荐条款的证明材料(含符合“十佳教师”推荐条件的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等)。

上述附件表格及材料为院内评审使用,如医院确认推荐至大学,需另外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62923548联系人:陈晓云    段淑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