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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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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博士后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11-24点击量: []次 编辑:  人力资源部 作者: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发挥好博士后人才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推动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36号)和《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人才〔20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博士后经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留(来)肥津贴

1.资助对象及标准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我市相关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按照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留(来)肥津贴。

2.资格条件

(1)2022年以后来我市相关单位工作(合肥市域范围内博士后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2022年以后出站并留肥工作的,视同新来肥);

(2)到当前所在单位工作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与当前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

3.所需材料

(1)《出站博士后留(来)肥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明,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以及劳动(聘用)合同;

(3)有关博士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博士后证书等);

(4)担任企业单位法人的,还需提供企业单位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所在单位公示证明。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证照、文件资料提供复印件),按次序装订成册(1人1册,1式1份)。

4.其他

(1)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人已享受我市人才公寓、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等人才安居政策的,在发放博士后留(来)肥津贴时,按就高原则核减已享受的人才安居政策补贴部分;

(2)在职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后,回到原所在单位的,不在资助之列。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续发

1.补贴对象及标准

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22年6月15日及以前按规定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4万元/人、年标准,根据实际在站年限和已申领次数,续发博士后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2.资格条件

全职(在职人员脱产)从事博士后工作研究。

3.所需材料

(1)《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续发)申请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3)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签批的博士后进站批文(国家站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4)所在单位公示证明;

(5)《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续发)申请汇总表》(Excel电子版)。

以上1-4项材料用A4纸打印(证照、文件资料提供复印件),按次序胶印成册(1人1册,1式1份),第5项电子版材料需严格按照附件格式填写,所填信息应准确无误。

四、有关要求

各博士后应于12月8日前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予受理。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汇总表电子版备注“姓名+博士后生活补贴”发邮箱至ayfyrsc@126.com。

联系方式:人力资源部 62922845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