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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关于实施医药代表院内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12-05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为规范医药经销企业在院内的拜访活动和医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105号)和医院《规范医药代表院内接待的管理规定(试行)》(院医〔2023〕83号)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

(一)医药代表在医院备案登记每年一次(前一年的12月15日至当年的1月15日),每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授权的医药代表备案登记原则上限定在三个人以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及时做好医药代表备案登记、变更、取消等信息维护。

(二)备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时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105号)要求,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药学会建设和维护的备案平台备案(https://pharmareps.cpa.org.cn)。

(三)登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该备案平台备案后,将网站上已备案的《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打印出来,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信息真实性的声明”栏签字盖章,和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或劳动合同、工作证、身份证、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形成一个扫描件提交医院医务处(行风办邮箱ayfyhfb@163.com)申请登记,医务处(行风办)核实后登记,并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反馈登记成功有关信息。

二、活动预约

(一)预约申请: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活动需提前向医院医务处(行风办)提交预约申请。预约申请由牵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院牵头接待的科室提出,紧急情况有关科室可电话向医务处(行风办)报备,并于3日内补交活动申请表和记录表。

(二)接待要求:严格执行“三定”、“三有”的管理制度,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正常上班时间,牵头接待科室应有固定接待场所,临床医技科室原则上在各科示范教室接待,行政科室在会议室接待,接待人员不得少于2人,接待次数原则上不超过4次/每月。

三、活动审批

(一)医务处(行风办)对预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提交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牵头接待科室可以按照要求开展活动。

(二)牵头接待科室负责院内拜访活动的开展和记录,并在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记录、照片等资料统一反馈给医务处(行风办)备查。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不遗漏,所有参加人员都要签名。

以上业务实行网上办理,不接待线下办理。医务处(行风办)邮箱ayfyhfb@163.com接受代表登记、活动预约、审批反馈、记录上交等网上办理。“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活动预约审批表”、“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活动记录表”扫描件及时发到该电子邮箱,相关通知也通过该邮箱发给相关科室或医药经销企业。

四、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活动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未在医院进行备案登记的代表在院内从事任何形式的拜访活动。

(二)严禁未进行申请和审批在院内举行任何内容的拜访活动。

(三)严禁在院内进行医药产品推销或其他违规活动。

(四)严禁在医院门诊、病区(示范教室等除外)等诊疗场所进行院内拜访活动。

(五)严禁医药代表院内拜访活动中向医院工作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行为。

(六)严禁医药代表违规擅自进入医院重点部门、接触部门主管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督查和处置

(一)接受患者、职工和社会监督。医务处(行风办)设立举报邮箱:ayfyhfb@163.com,举报电话:0551-62922300。

(二)医院定期督导检查,加强监控和院区人员管理及门诊、病区等诊疗场所的监管,及时驱离违规活动的医药代表。

(三)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接待医药代表,经查实的,按照医院行风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医药代表违反规定在院内开展违规活动,一经查实,由医务处(行风办)联合有关部门约谈涉事医药经销企业相关负责人,并记入诚信档案,必要时停止该医药经销企业在医院的业务活动等。


附件: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活动预约审批表、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活动记录表



安医大一附院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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