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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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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国家一流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2-05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和安徽医科大学总体工作部署,决定对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通知如下:

一、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

本次检查项目分为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两大类。2022年立项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参加中期检查(填写进展报告,模板见附件2、3), 2021年及2021年之前立项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需参加结题验收(填写结题报告,模板见附件4、5)。

二、国家一流专业建设子项目检查验收

临床医学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子项目结题验收(填写项目任务书和结题报告,模板见附件6、7);

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国家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如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子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工作(填写项目任务书和结题报告,模板见附件6、7)。如未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子项目,需进一步围绕建设目标加紧项目建设,参加下一年度结题验收。

三、报告撰写要求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四、相关要

1.本次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今后各教研室和项目负责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推荐各类国家级项目的重要依据。

2.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允许申请延期一次(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延期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同类教学项目)。项目申请延期须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延期项目需要撰写延期报告和进展报告,模板见附件8、4或5)。

3.原则上不允许申请延期。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教师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细则(试行)》(院教〔2024〕2号)文件中第五条第三点审核性评价要求:“质量工程项目未按时结题的减20分”,将对年度考核最终结果产生影响(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1.教师申请与教学有关的荣誉称号等,上一学年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级原则上达到良好及以上;2.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严格把关,务求实效。

4.时间节点:项目负责人需于2月26日(周一)前登录校级质量工程管理系统(https://ahxmgl.ahou.edu.cn/QRMISStu/Account/Main?OrgCode=10366#)上传项目检查验收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参与此次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的项目明细表,见附件9、10.

 2024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国家一流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相关模板附件.zip

                                                                                          教育处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