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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 2009-11-30点击量: []次编辑:   作者: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 初步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1.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资格,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

2.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在1个月内要专门安排进行谈话。谈话人要做好准备,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3.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党小组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并将小组意见如实上报党支部。

二、重点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5.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在党小组讨论推荐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支部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申请人的条件,讨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6.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必须由党性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党支部、党小组要充分发挥培养人的作用。

7.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申请人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调查证明材料、政审材料、预审表、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

8.撰写自传: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个人简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及职业、自己的思想认识过程等),申请人实事求是写好交给党支部。

9.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和培养人要认真负责地加强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人要定期谈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内的组织活动;每季度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10.讨论推荐计划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培养情况并提出计划发展的意见报党支部。

11.确定计划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及时上报党委。

12.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列入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子在入党前要进行集中的系统培训,凡是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要有针对性,方法要有灵活性。通过培训,要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和党员标准,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更加明确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

13.讨论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根据计划发展对象的成熟情况,及时讨论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14.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通过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会后将发展对象的情况连同本人档案及时上报党委(未经市级机关工委组织部授予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直属总支或支部要上报市级机关工委组织部)进行预审。

15.审定发展对象:党委或市级机关工委组织部审定后,及时通告党支部履行入党手续。

16.公示:对拟接受的新党员,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由上级党委或党支部采取印发公示通知、张贴公告等方式,在发展党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任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监督电话、受理部门和接待时间等。公示时间一般为7至15天。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将公示有关情况,填入《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签署意见后,存入被公示人入党档案。

三、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17.确定入党介绍人:经上级党委预审原则同意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党支部指出,也可由申请人邀请。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介绍人要向党组织和本人负责。

18.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发给申请人《入党志愿书》,并指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具体指导下,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介绍人要实事求是地对申请人的成长进步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指出优、缺点认真填入表中,并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19.讨论研究发展意见:(1)党小组、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2)各党小组讨论发展意见;(3)支委会讨论提出发展意见,并确定支部大会时间。

20.讨论接受申请人入党:(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3)介绍人介绍情况,发表意见;(4)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5)支委会发表意见,介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公示等情况;(6)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7)被发展对象表态;(8)党员表决,做出决议。

21.填写支部大会决议:(1)到会党员情况;(2)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简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3)支部大会的意见;(4)通过决议的情况和日期。

22.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党总支加注意见)连同发展对象的全部档案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或市级机关工委组织部,提交审批。

23.指派专人谈话并审查:(1)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2)党委指定一名党委委员直接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24.审批预备党员:党委或市级机关工委组织部集体讨论审批;要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并做出审批决定。将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25.宣布批复编入组织: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委的批复,支部书记向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并做好二十八周岁以前保留团籍青年工作。

26.组织新党员宣誓: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举手宣誓,会场要庄严,主席台悬挂党旗和会标。(1)党组织负责人致主持词;(2)宣誓人列队肃立,随领誓人跟读,最后报出自己的姓名;(3)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4)党员代表发言;(5)党组织负责人总结发言。

四、预备党员管理、培养、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27.对预备党员进行管理、培养、教育、考察:(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3)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4)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锻炼;(5)针对性地进行教育;(6)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7)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8)预备党员每月汇报一次思想;(9)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写实,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8.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届满后,预备党员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着重写清在预备期的表现,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的如何并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29.征求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0.公示: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由上级党委或党委责成党支部采取印发通知、张贴公告等方式,在转正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任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监督电话、受理部门和接待时间等。公示时间一般为7至15天。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将公示有关情况,填入《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签署意见后,存入被公示人入党档案。

31.讨论审查并提出意见:党支部责成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组织党员对其在预备期的表现认真进行讨论,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根据本人的申请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32.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2)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3)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4)支委会报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公示等情况,发表意见;(5)与会党员讨论;(6)党员表决,做出决议;(7)上报审批。

33.审查审批:转正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程序是否符合党章规定,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审批。未经授予有独立审批权的直属总支、支部需报市级机关工委组织部审批。

34.预备党员转正批复:党委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书记要认真填写批复意见,并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和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35.与新党员谈话: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教育其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6.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归入党员档案,是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归入人事档案,党员档案由县级组织部管理。

五、特殊情况下发展党员程序:

1.追认党员程序:追认党员必须经被追认者生前所在单位党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审查讨论决定,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批准。

2.直接接受党员:在特殊情况下,不经过基层党组织讨论,省级党委和党中央直接接受党员。

3.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入党手续:(1)民主党派一般成员入党手续和一般入党积极分子手续一样,入党后,一般可以不退出原民主党派。(2)属于地方党委管理范围的民主党派要征求各级统战部、组织部的意见,报同级党委审批。(3)属于中央管理人员,报中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