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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修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 2021-12-01点击量: []次 编辑:  yhb 作者:  

第一条进修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非必要不得离开合肥市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请事假者,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医院据实酌情批假。请事假3天以内,由科主任/护士长批准;请事假3天以上,经科主任/护士长审批后上报医务处/护理部批准。

第二条进修半年者病假累计超过2周,事假累计超过1周;进修1年者,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事假累计超过2周,不发予结业证书。因病超期休假者,回来后可继续学习,但进修期限不顺延,不发予结业证书。

第三条未经所在进修科室科(病区)主任/护士长允许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

第四条我院医务处、护理部将不定期对进修生值班在岗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 实施进修生结业考核制度。为充分调动进修生工作积极性,做到奖勤罚懒,医院将考核结果与进修生生活补贴挂钩,结业考核合格的进修生才予以发放补贴,不合格的进修生不予发放。

第六条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科室的统一管理,恪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第七条进修医师所在科室要将其纳入本科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加强对进修生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住院总协助科主任具体负责进修医师管理工作。

第八条进修生结业后,由所在科室(病区)主任、护士长对其工作业务能力进行鉴定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