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138号)文件精神(附件1)及大学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岗位职数
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仍然实行评聘合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政工专业职务结构比例内开展评议、推荐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我院政工岗位数为38个,其中高级政工师岗位3个、政工师岗位11个、助理政工师岗位24个;我院现聘高级政工师6名、政工师9名、助理政工师1名;现空缺政工师岗位2个、助理政工师岗位23个。
二、评审主体
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高等学校中级政工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各高校自主评审,不再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各高校自主评审后推荐给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汇总上报。
三、推荐范围、评审标准和条件
思政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附件2)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附件3)的规定执行。其中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
四、关于申报推荐要求
1、严格申报推荐程序。请各基层党委高度重视政工人员专业职务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职评政策,妥善界定申报人员岗位,认真做好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和材料公示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基层党委推荐上报。
2、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皖政评办字〔2018〕1号(附件4)文件附件要求提供。
3、收费标准:中级160元∕人。
申报材料请于2018年8月24日下班前报送院人事处,联系人:吴烨,联系电话:2845,逾期不予受理。
政工职称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