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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0-03-24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关于举办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科室:

安徽省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公布,现将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皖继委[2010]2号)转发给你们。举办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项目需在举办之前两周将两份举办通知送至教育处,其中一份上报省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一份留院存档。

二、继续教育项目如不能按期举行,或举办地点有所变更,主办科室需提前一个月向教育处提供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并上报省继续教育委员会。

三、办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需准备项目情况执行表、项目总结、讲义教材、日程表、签到簿、学员与教师名册、试卷等材料。

四、我院各继续教育项目的教材、讲义等汇编资料需在封二增加医院简介,医院简介可到宣传部拷贝或领取。

教 育 处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三日

项目名单:[upload=doc][/upload]

附件:1、转发安徽省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皖继委〔2009〕2号

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皖继委〔2010〕2号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有关省直卫生单位及学术团体:

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及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研究确定347项(其中中医项目35项、备案项目64项)获准为2010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予以公布(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遵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皖继委〔2007〕6号)的有关规定举办项目,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等,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等,学分证明的发放要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二、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需变更时间、地点,主办单位

应在举办前一个月报请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三、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在发出项目举办通知(包括预通知)时务必要同时将通知、日程传真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并将通知电子版发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邮箱。安徽省医学会网站继续医学教育栏目网页届时将刊登项目举办通知。

四、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结束后一个月内务必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2)及项目总结、文字声像教材、试题、日程安排、学员(附件3)与教师名册、签到簿原件(附件4)等材料,及时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省级项目备案材料必须经过市卫生局审核盖章后报送省继教办。

五、各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特别是对立项的3天5分省级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项目,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六、2010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查询可登录省卫生厅网站()、安徽省医学会网站(http://www.ahyxh.org.cn)。

七、联系方式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合肥市永红路15号省医学会二楼,邮政编码:230061,联系电话(传真):0551-2829118,邮箱:。

省卫生厅科教处地址: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卫生援外培训中心508室,邮政编码:230001,联系电话:0551-2242901,传真:0551-2242933。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