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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卫健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11-03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委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卫生健康领域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助推我省卫生健康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皖卫科教发[2020]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 2021 年度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选题及范围

选题开放,本次申报按照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按照研究领域分为基础医学、临床(口腔)医学、中医药、预防医学、卫生管理类等,“所属学科”、“学科代码”要按照《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92)》中规定的学科名称和代码统一填写。

二、项目经费及建设周期

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申报重点项目经费资助8万元/项(全院2项指标),申报一般项目5 万/项(全院3项指标)项目建设周期为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需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情况者不得申报。第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院所、医学类高等院校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符合规定的经费保障。

2、第一申请人必须为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职医疗卫生科技人员或管理人员;必须是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具体实施者,以及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具有良好的医学科研诚信行为规范。

3、项目申请者作为第一申请人限申报 1 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项目数不超过 2 项。

4、申报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项目、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等重复或相似。

5、有在研的各级各类纵向课题(如国自然、科技厅各类项目、教育厅各类项目、省卫健委各类项目、校级项目等)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6、2020年申报的各级各类竞争类纵向科研项目(如国自然、科技厅各类项目、教育厅各类项目、省卫健委各类项目、校级项目等)立项资助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申报书+附件)纸质件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 (附件 2),装订成册(简易胶装、白色封皮),一式3

于 2020 年 11 月23(周一)上午9点前,将纸质材料及相关材料电子版(申报书+汇总表,文件名为“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若参与人有外单位者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提交至医院科研处(电子版请发送至155362796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及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 冷静,0551-62998532;

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科研科 李舜 刘峙雅,0551-62836393,62821707。

附件:

1.2021 年度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申报书 附件1 申报书.doc

2.2021 年度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2 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