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信箱
  • 常用电话
  • 搜索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引导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医科大学 “十佳研究生”“十佳本科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2-28点击量: []次 编辑:  宣传部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党委、学生党总支: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十佳研究生”“十佳本科生”评选办法》(党宣字〔2018〕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安徽医科大学“十佳研究生”“十佳本科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校注册的研究生、本科生(含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

二、评选名额

2023年度安徽医科大学“十佳研究生”“十佳本科生”各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参见《安徽医科大学“十佳研究生”“十佳本科生”评选办法》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已获得“十佳大学生”“十佳研究生”“十佳本科生”称号的(不同学习阶段除外);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的;

3.参评年度有课程(考试和考查)成绩不及格的。

四、候选人名额分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十佳研究生”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在读研究生规模超过1000人的推荐5人(我院可推荐指标5人),100-1000人的推荐3人,100人以下的推荐1人。

各学院推荐“十佳本科生”候选人33名,名额分配如下:第一临床医学院7名,第二临床医学院4名,公共卫生学院3名,口腔医学院1名,卫生管理学院2名,生命科学学院1名,生物医学工程学院1名,药学院3名,护理学院3名,法学院1名,巢湖临床医学院1名,精神卫生与心理科学学院1名,基础医学院1名,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名,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1名、皖西卫生职业学院1名、皖北卫生职业学院1名。

五、评选安排

(一)第一阶段:推报候选人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党委(学生党总支)负责本学院评选活动的组织、动员和宣传。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党委(学生党总支)须将确定上报的候选人在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一附院研究生需于36(下周三)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报一附院行政楼四楼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yfyygbszb@163.com

纸质版材料包括

(1)登记表(附件1)、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

(2)2000字的事迹材料及500字事迹简介各1份;

(3)所获奖项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文章首页等,其中SCI论文需提供检索报告或检索截图,检索截图方式详见附件)。

电子版资料包括

(1)登记表(附件1、3);

(2)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4);

(3)2000字的事迹材料及500字事迹简介;

(4)1张彩色5寸数码照电子版1份(高清,选择体现生活、学习、实践、工作等方面,充分展示个人精神风貌、风采,以一附院+学号+姓名命名)。

(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十佳研究生评选材料”,里面每个同学的材料用文件夹“学号+姓名”标注)。

党委研工部、党委学工部对报送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由学校集中事迹展示。

(二)第二阶段:专家现场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出安徽医科大学“十佳研究生”、“十佳本科生”正式候选人各10名。

(三)第三阶段: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

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并下发文件、奖金和证书,进行表彰。

六、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十佳研究生”“十佳本科生”评选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弘扬安医精神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彰显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和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进行,真正把广大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对于未获评学校“十佳研究生”“十佳本科生”的候选人,各单位可自行组织表彰。

3.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医科大学“十佳研究生”“十佳本科生”评选工作的通知.rar


党委宣传部、党委研工部、党委学工部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