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22-02-28点击量: []次来源:
为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现将新冠病毒疫苗禁忌证明开具事项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周一下午、周三下午(14:30-17:00)。
地点:门诊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查看,复印件提交医院存档,不予退还。
(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有关资料原件现场查看,复印件提交医院存档,不予退还。
(三)若以上有关材料不齐全,需另行开展相关检查,费用自理。
三、有关流程
本人不需预约,可直接携带材料来院办理。一站式服务中心收取材料,送专家审核后,由专家开具禁忌证明。患者需于提交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来院领取。符合文件规定的,予以现场发放禁忌证明,不符合文件规定的,退还材料。
附件1:合肥市接种禁忌证明开具定点单位
附件2:不适宜接种和暂缓接种情况
一、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规定,以下5种情况不能接种疫苗。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二、暂缓接种疫苗情况:参考省疫防办印发的《特殊健康状态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建议》。
高新医务部预防保健科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