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0-06-22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6月28日起,医院将分步实行检验、检查电子申请单及条形码应用。
据悉,此举旨在落实卫生部、卫生厅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工作的要求,加快医院现代化管理、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以进一步简化流程、快捷方便、准确高效为广大患者服务,提升医院综合竞争力。
附《通知》全文
院[2010]14号
关于在全院推行检验、检查电子申请单及
条形码应用的通知
各临床医技科室、各部门:
根据卫生部、卫生厅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工作的要求,为加快医院现代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简化流程、快捷方便、准确高效为广大患者服务,经医院研究决定,在全院推行检验、检查电子申请单及条形码的使用,为确保该项工作安全、高效、平稳进行,特作出如下规定:
1、各种检验、检查电子申请单,均嵌入在门诊、住院医生工作站的计算机内,各级医生根据权限在计算机上开具电子申请单(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开具的电子申请单,应由有资质的医师审核后)发送至护士站、病房护士站安排专门护士在统一时间,执行检验/检查医嘱,打印检验条码,急诊检验及时执行;根据检验项目分别粘贴在相对应颜色的试管上。
2、门诊医生为病人开具电子检验(检查)单后,告知病人持储值就诊卡到门诊抽血室(或相关检查科室),护士刷卡,审阅检查项目,打印条形码并粘贴到相应试管上,抽取标本后,确认收费。
3、门诊抽血室(各病区)由专人根据医嘱要求送相关检验室待检。
4、各检验科室由专人通过扫描条码,确认并签收标本。
5、标本上机检测,结果由各检验科室授权医师审核后,打印、由专人分送各病区。
6、门诊病人可凭就诊卡在自助机上自已打印检验报告或凭抽血室的回执单到门诊总服务台取报告。
7、未经医务处、经管办确认的检验、检查及收费项目(正在申报中),仍按原手工程序进行。
8、在上线的试运行阶段,各科室医护人员要加强沟通,遇有机器运行故障时,对急诊或特殊检查,则按预案处理。
9、目前个别尚未使用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嘱的病区,请尽快按照医院要求,与医务处计算机中心配合尽快上线。否则给诊断、检验带来不便,科室应承担责任。
10、本规定自2010年6月28日起将分步实行。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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