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0-02-10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关于申报2010年度政府特殊津贴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省人社厅皖人社发〔2010〕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起,每两年选拔一次。推荐人选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及受聘于单位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并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已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受过省政府重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如有新的突出业绩,可再次申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条件:申报国务院津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办发【2004】20号文件;申报省政府特殊津贴按照安徽省委皖办发【2004】34号文件。
三、选拔指标:我省今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总数不超过150人
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申报时可不占指标。
要注意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程序逐级推荐人选。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
1、《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2、《个人情况全息表》一份;
3、《201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一览表》一份;
以上材料需附电子版
4、支撑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著作、论著、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其中,著作、论著必须是第一作者,复印时包括封面、版权页)一份,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务必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送院人事处。
附件:[upload=rar][/upload]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中办发【2004】20号文件)
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安徽省委皖办发【2004】34号文件)
附件1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中办发【2004】20号文件)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专家、学者。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是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或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很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某一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附件2
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安徽省委皖办发【2004】34号文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除特别优秀的,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省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 居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一项二等奖和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科学技术 奖励制度改革前的两项四等奖按一个三等奖掌握,下同)。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一项二等奖和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成绩显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的省 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承担省级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或科研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获 得省社会科学成果一项二等奖和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 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 作用,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为同行公认;或教学科研成果突 出,获得省(部)级一 项二等奖和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
6.长期工作在 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要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 ,获得省(部)级一项二等奖和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 、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生产规模或推 广面积,产生了较 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水平高,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 ;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好,业绩为同行所公认;或科 研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获得省(部)级一项二等奖和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同行公认,成绩显著的学科领域带头人或艺术门类的主要骨干。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世界三大赛中取得前三名,亚洲三大 赛中取得前两名或取得全国三大赛冠军,为发展我省体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 员。
10.职业技能处于国内、省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问题,并取得显著经 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或 具有高超的技能,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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