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5-04-24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行政执行力和对处、科级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处、科级干部的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促使医院处、科级干部恪尽职守,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提高干部的“守纪律、讲规矩”和廉洁自律水平。我院出台了《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处、科级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适用于医院在党政管理、医教研等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干部,包括:处、科级干部,临床、医技科室(病区)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党总支(支部)书记,护士长,挂靠部门负责人等。
《暂行办法》明确了问责的内容、方式、程序。对处科级干部问责,医院对所属处、科级干部在其工作中,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影响工作质量、秩序和效率,贻误工作造成损失,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所进行的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规定了问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扣发工资或奖金等经济处罚,调离、降职、警告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责令辞职或免职。
《暂行办法》强化了结果运用。受到问责的处科级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问责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依据。
《暂行办法》经医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已于4月20日发文执行。
监审处 胡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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