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4-03-25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2014年3月20日,我院首批参与集中处置的报废资产经过九通会计事务所的评估,在省产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出售。
根据《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的管理规定,对土地、房屋、车辆、医疗设备等单位原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批量原值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资产出售必须实行集中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厅审批,由省财政厅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通过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采用公开拍卖等市场化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处置。
通过采取资产集中处置,确保了资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计财处(固定资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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