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1-04-13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业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严明医院工作纪律,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病人满意度,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近日,我院制定出台《安医大一附院行业作风建设管理奖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指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管理必须坚持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落实行业作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工发生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除按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外,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规定》指出,实行行业作风建设管理奖惩,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本院职工集体或个人在行业作风建设上作出一定成绩、产生良好效果的,医院应当给予适当奖励。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表彰奖励情况记入医(职)德档案。凡奖励事项,须经集体或个人提出申请,由监审处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并提出奖励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决定。凡惩罚事项,一经组织发现或群众举报,由纪检检察部门核实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形成处理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决定;涉及党纪处分,须经纪委会研究,提交院党委会决定。
《规定》共计三十五条,奖惩分明,进修医生、实习生违反此条款,除给予条例规定处理外,停止其再我院进修、实习,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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