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4-08-29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是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期进行质量评估,不断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学校研究决定,从2013—2014学年开始进行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为各项评奖评优工作提供依据。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一年级博士生参加综合素质评定,但以博士生的身份参加评奖评优。
二、评定时段
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在该时段取得的成果,如在上一学年评奖评优中已使用过,则不计入本次评定成绩。
三、评定办法与步骤
(一)动员及自评阶段(9月1日之前)
1.各单位、各学科进行评定动员,明确评定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研究生熟悉、掌握评定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2.研究生参照综合素质评定指标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自评表》(附件1),经导师签署意见后,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学科联系人,电子版文件名为“学号+姓名”,同时附上各类证明材料。
(二)学科评定阶段(9月1日—9月8日)
1.在个人自评基础上,各学科组织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学科评定小组,核准研究生自评成绩,并将评定结果在学科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1(须填写评定意见)、附件2和附件3的纸质版、电子版以及研究生的各类证明材料上报培养单位。
(三)培养单位审核阶段(9月8日—9月15日)
1.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各学科评定结果,并将审核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对本单位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工作程序、公示情况、特色做法、工作建议等内容)。
2.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1(须填写审核意见)、附件2、附件3和工作总结的纸质版、电子版以及研究生的各类证明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学院。
(四)校研究生学院复审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校研究生学院负责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系首次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的导向作用,杜绝弄虚作假。若有发现,对研究生要取消其当年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培养单位要减少奖助名额,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二)考虑到过渡时期的特殊性,“美育”评定第十六条“符合扣减分第1项的,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和扣减分第1项“测评所在学年没有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扣3分”暂不实施。
(三)为减轻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量,部分学校层面的工作或由校研究生学院主导开展的活动,由校研究生学院公布奖励或扣减分名单及分值,可于8月底在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不需要再提供证明材料。其他加减分须由培养单位或研究生提供证明材料。
(四)为保证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应提前开展专业技能考核和开题工作,并形成百分制的量化成绩;提前组织研究生干部测评、有较大贡献研究生的德育加分等工作。上述成绩或分数应提前在本单位内公布。
(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避免影响后续的各类评奖评优工作。相关材料报送校研究生学院对口联系辅导员:陶群,电话:0551-65167716,邮箱:376862907@qq.com;郭勇,电话:0551-65167737,邮箱:59500777@qq.com;张勤思,电话:0551—65167716,邮箱:79088363@qq.com。
(六)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七年制临床医学六、七年级学生属于研究生培养阶段,其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照此执行,相关材料报送校第一临床学院第二党总支,联系人:高晓妹,电话:0551-65161164,邮箱:1386619413@163.com;王磊,电话:0551-65161086,邮箱:wanglei8062@163.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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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
2014年8月22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研究生 评定 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办公室 2014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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