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4-05-23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导师:
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学校学科和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现状,现启动2015年度新增研究生导师及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以确认具备2015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资格标准按照《安徽医科大学2015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标准(修订)》(附件1)。
1、凡申请2015年新增导师的人员需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新增导师资格审查表》(附件三);2013年以来的导师,若申报2015年招生计划,需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审查表》(附件四)。同时,所有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系列和卫生系列)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导师培训证书(新增导师提供)、科研项目下达批文复印件、经费证明、学术论文(SCI论文需在首页注明影响因子)和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凡申报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50岁以上的人员,若不满足条件1(附件1-1),需提供学术兼职、人才类型和获奖等证明(未提供均视为无)。上述材料装订后,经所在学科同意,报所在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2、凡报护理学导师的申请人,材料必须经护理学院审核;凡报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导师的申请人,材料必须经卫生管理学院审核。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资格标准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3天。审查表的审批意见栏上须确定申请人的导师类别,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无签字盖章的申请书,一律视为无效申请书)。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编制相应类别汇总表,于2014年6月5日前将各导师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报至校学位办公室审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具备2015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进行审议,获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导师,方具备2015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5、其他说明:(1)申请人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背景和研究成果必须与申请学科一致;(2)专职党政人员不参加;(3)非直属临床学院新导师实行限额申报;(4)对学校急需学科和薄弱学科,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过渡期政策倾斜。
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各单位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和上述要求,严格审核有关材料,认真做好研究生新增导师和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导师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学位办:王老师,0551-65165638 xwb@ahmu.edu.cn
研究生学院:薛老师,0551-65161051
护理学院:章老师,0551-63689169
卫生管理学院:方老师,0551-65161220
1.附件一:安徽医科大学2015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标准(修订).doc
2.附件二:安徽医科大学2015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标准说明.doc
3.附件三: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新增导师资格审查表.doc
4.附件四: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审查表.doc
5.附件五:新增导师汇总表.rar
6.附件六:导师资格认定汇总表.rar
7.附件七: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情况表.doc
安徽医科大学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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