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4-01-11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有关科室:
根据《安徽省“十二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皖卫科〔2012〕55号,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十二五”期间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及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3〕2069号,下简称“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我院“十二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建设项目。省“十二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分为重点专科、培育专科、特色专科三类建设项目,其中我院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为13项(其中安徽省卫生厅遴选出重点支持的优先发展项目2项),培育建设专科项目1项。安徽省卫生厅按照《资金分配管理办法》遴选条件,从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遴选出肿瘤科和感染病科作为首批优先发展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已由省财政厅分2012年和2013年二批下达(财社〔2012〕2393 号和财社〔2013〕2263号),2012~2013省财政补助经费分配表见附件1,近期到账。
二、竞争分配与考核。省“十二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按照“竞争择优、绩效导向、注重实效”原则,实行年度报告、中期评估、终期验收制度。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年度反映临床诊疗能力、技术发展、人才建设、科技活动等基本指标,报表格式见附件2。中期绩效评估和终期绩效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终期验收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
三、建设周期与任务。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建设周期为三年(2013~2015年),实行目标合同管理和绩效考核。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是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主要依据,各建设专科应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编制计划任务合同书(格式见附件3),应加强顶层设计、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考核指标、强化推进措施、落实任务责任。
四、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要求。
1.计划任务书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目标和年度计划、考核指标、建设内容、支撑条件和保障措施、经费预算等,其中重点支持的优先发展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还应针对全省医疗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帮扶市县同专业重点专科建设等提出具体计划任务和相应考核指标。计划任务书编写导向应以医疗能力、临床诊疗水平等临床指标为主,应提出创新性的建设概念和措施,指标要量化、操作性要强,要为中期绩效评估和终期考核验收做好准备。需注意的是:计划任务书的时间跨度为三年(2013.1~2015.12),仪器设备支出不能超过经费预算总额的1/3。
2.优先发展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按照300万元进行预算(其中省财政资助150万元),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100万元进行预算(其中省财政补助50万)。
3.已经批准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管理,仅需填报年度工作报告表(附件1),不再编制计划任务合同书(附件2)。
4.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是项目执行主体,法定代表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专科带头人和科室行政主任是项目主要执行人和责任人。
5、请各专科负责人和专科带头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编写年度工作报告表和计划任务书。务必于1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表》及《计划任务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医院科研处,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建设计划任务书进行论证。
安徽省卫生厅科教处 联系人:王再涛 0551-62242980 wzt06@163.com
医院科研处 联系人:程梦明 62923103 1553627966@qq.com
附件:
1.省“十二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012-2013省财政补助经费分配表
2. 省“十二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年度工作报告表
3. 省“十二五”省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建设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
4. 《安徽省“十二五”期间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及管理暂行办法》
科 研 处
2014年1月10日
附件1.pdf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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