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3-09-22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校科字〔2013〕27号)文件要求,为有计划、重点地培育我校特色和优势科技平台,使其整体实力达到或者基本达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水平,提升我校基础科技平台对科学研究活动的支撑效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实施第二批“四个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安徽医科大学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且符合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总体布局;
2、主要研究方向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要求;
3、科研实力较强,近5年获得国家级科技项目10项以上,或者获得科技经费800万元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
4、实验室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在55岁以下;有一支水平较高的研究队伍;
5、具备相对集中、能满足科研需要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书一式6份,相关附件材料2份(单独装订),申报汇总表1份;
2、申报截止日期:请各单位于2013年10月14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报送至医院科研处,同时将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材料失实、不符合申报条件、个人报送、逾期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三、其它事项
1、凡已有省级部重点实验室布点的学科(三级)不再受理申请;
2、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鼓励合作、加强协同,使本实验室成为集中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高水平的科研基地;
3、申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查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内容、研究工作的基础和水平、实验条件、人才队伍状况等。评审以实验室汇报演示和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请申报同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科技产业处联系人:柯道平,联系电话:65161053 ,e-mail:ming728600@126.com
附件:1、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2、安徽医科大学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培育计划申请报告.doc
3、安徽医科大学四个培育计划申报汇总表.xls
科 研 处
201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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