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3-10-15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院(所)、中心(重点实验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推出的“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大力推动协同创新,显著提高我校创新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安徽医科大学创新能力提升“135”工程(以下简称“135”工程)。校“135”工程以各层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2013年启动首批建设,4年为一个周期,依照国家、安徽省现阶段“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规模和我校科技发展实际情况,力争在首个建设周期内,培育1个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通过同级评审认定,组建5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构建基础夯实、引领有力、架构合理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框架,提升学校的科技核心竞争力和协同创新能力。
现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实施创新能力提升“135”工程的若干意见(试行)》(校科字〔2013〕32号)、《安徽医科大学创新能力提升“135”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校科字〔2013〕34号),就开展并认真做好首批校“135”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徽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及校“135”工程系列文件,把握协同创新内涵,围绕国家和安徽省的重大需求,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努力营造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二、培育组建是协同创新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的必要前提。各单位要切实开展各层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组建工作,细化和完善组建方案,推动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培育过程中发现并解决协同创新中的重大问题。
三、校首批“135”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宁缺毋滥、质量从优”的原则择优遴选立项。其中国家级和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支持方向按照国家、安徽省培育、认定方向择优支持,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重点支持面向区域发展、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基本条件的每个协同创新中心须在充分培育、学科有效交叉、已获得相应支持并形成校内改革示范的基础上进行申报。鼓励学校以外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并实质性承担任务。
四、已先期进入省级以上“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序列的中心自然进入校“135”工程同级支持计划,为获得更高层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形成更多科技产出,推动学校科技发展加快培育。
五、申报校“135”工程首批建设项目的单位,须按照各层级“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附件1、2、3)格式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如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的真实情况,并尽可能详尽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经单位审核后的实施方案一式8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相关附件材料2份(单独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11月4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医院科研处, 同时将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材料失实、不符合申报条件、个人报送、逾期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科技产业处联系人:柯道平,电话:65161053,电子邮箱:ming728600@126.com。
另,申报材料上报后,学校将尽快组织评审专家审阅材料、听取申请汇报、答辩,请各申报单位一并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创新能力提升135工程实施方案(国家级协同创新培育中心).doc
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创新能力提升135工程实施方案(省级协同创新培育中心).doc
附件3:安徽医科大学创新能力提升135工程实施方案(校级协同创新中心).doc
附件4: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实施创新能力提升“135”工程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5: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创新能力提升“135”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科研处
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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