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2-10-23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卫医政管便函〔2012〕303号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为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管理,推动项目实施,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请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政处组织本辖区内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对本单位2010年至2012年获得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已下达资金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医院对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技术研发和推广情况,设备购置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等)。
(三)项目取得的初步效果(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后,患者受益情况)。
(四)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二、自查要求
1.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省(区、市)各相关单位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和自查工作。
2.各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各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做好项目阶段性成果的总结工作,并如实填写自查表(附后)。
3.各相关医院要组织医疗、财务等部门对各专科的自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保证自查表的真实、准确、详实。
三、其它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政处负责汇总辖区内各单位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自查表,并于11月9日12:00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我司。(医院科研处要求:我院7个专科自查表电子版11月6日前发送到科研处邮箱:ming728600@126.com,科研处审核后报卫生厅医政处汇总上报卫生部。)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赵靖、张文宝
联系电话:010-68792826、68792730
电子邮箱:GJLCZDZK@126.COM
附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自查表
卫生部医政司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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