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2-09-06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关于开展省“十二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卫生局、财政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省卫生厅、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深化医改规划暨方案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安徽省“十二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皖卫科〔2012〕55号)(下简称《方案》),根据该《方案》,现组织开展“十二五”期间临床重点专科申报认定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十二五”临床重点专科设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申报条件和有关申报要求等均已在《方案》中明确,请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申报。现有神经外科、普外科、泌尿外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皮肤科、护理、麻醉、病理共11个专科列入国家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省临床重点专科不再设置这11个专科,省临床重点培育、重点特色专科仍包含这11个专科。
二、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各市和各单位要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和“错位发展”的原则,结合医疗机构的布局、专科发展情况和自身优势明确定位,在限额范围内组织申报,要对申报专科要组织审核和论证,研究确定申报的专科,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本次申报工作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省直医疗单位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申报推荐,按隶属关系统一由卫生局、财政局分别报送到省卫生厅和财政厅。
四、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含有关附件,并简装成册)和申报专科汇总表,各申报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并仔细阅读申报书填写说明后认真填写,经单位、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统一申报。其中纸质申报书3份、申报专科汇总表1份报送到省卫生厅;纸质申报书和申报专科汇总表各1份报送到省财政厅;申报书和申报简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省卫生厅科教处和省财政厅社保处。联系人及报送地点为:
省卫生厅科教处联系人:王再涛
地址: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卫生援外培训中心717室
邮编:230001
电话及传真:0551-2242980
邮箱:wzt06@163.com
省财政厅社保处联系人:梁继鸿
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1405室
邮编:230061
电话:0551-5100589
邮箱:yahone@163.com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望各市、县及省直医疗机构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1.安徽省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
2.安徽省“十二五”期间临床重点专科申报汇总表
3.安徽省“十二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厅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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