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1-10-31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学校为进一步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若干个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实验室,使其整体实力显著提高,达到或者基本达到国家重点实验室水平,争取进入下一轮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增行列,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徽医科大学第二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计划的遴选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科字〔2008〕11号)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属于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者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并且符合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总体布局;
3、主要研究方向在本领域具有明显的国内优势和区域特色,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
4、具有参与竞争国家和地区重大研究计划的实力,近5年获得国家级科技项目10项以上,获得科技经费500万元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
5、实验室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在55岁以下;
6、有一支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其中,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3人;
7、具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统一管理,开放使用,科研用房集中。
二、申报要求
1、经单位审核后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6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申报截止日期:请各单位于2011年11月30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报送至学校科技产业处。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将不予受理。
三、其它事项
1、请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不要盲目申报;
2、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高水平的科研基地;
3、 申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查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内容、研究工作的基础和水平、实验条件、人才队伍状况等。评审以实验室汇报演示和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请申报实验室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 电话:5161053 5167731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安徽医科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计划申请报告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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