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1-06-10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院、所、中心、重点实验室:
近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推荐中医药科技咨询专家的函(国中医药科技中药便函[2011]89号)及省中医药管理局通知,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中医药科技咨询、评价、审议和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实施好“十二五”中医药领域科技计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决定对中医药科技专家进行扩充和更新。请我校符合条件专家积极参加推荐和申报,各单位将推荐专家材料电子文档汇总后于6月13日前报校科技产业处,联系人:李震静,联系电话:5161056,e-mail:aydlzj@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中医药科技咨询专家推荐表
2011.06.09
国中医药科技中药便函[2011]89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推荐中医药科技咨询专家的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专家在中医药科技咨询、评价、审议和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实施好“十二五”中医药领域科技计划,我司决定对中医药科技专家进行扩充和更新。现请你们组织推荐相关专家__________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专家范围
遵循产、学、研、用结合,鼓励多学科开展中医药研究的原则,面向医疗、科研、教育单位和大型中药企业,专家学科领域主要包括中医基础、临床、中药和其他相关学科。
二、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恪守科学道德,学分端正严谨,办事公正,熟悉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具体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
2、具有相应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能较好的把握本领域研究与发展方向,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
3、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过影响因子较高的论文并有较高的被引用率;主持并完成过国家科技项目(863、973、重大科技专项、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课题等)。
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带头人优先。
5、身体健康,能够对自己所从事领域项目的管理等情况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院士不限年龄。
6、愿意参加有关科技咨询、评价等活动。
三、推荐程序
推荐单位应按照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填写,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专家推荐表报送我局科技司,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kjs@satcm.gov.cn。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医科技处 邱岳 010—59957711
联系地址:北京市工体西路1号 邮编 100027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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