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1-04-07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学科学位点、研究生导师:
接大学研究生院通知,为更好地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评审与咨询工作,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位中心决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进行更新,现将专家信息报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我院具有高级职称(正高职、副高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报送内容
1.原有专家基本信息维护更新(具体名单见附件1,具体信息内容可于研究生学院学位办查询)
专家信息如有需要更新、变动的地方,如一级学科、最高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联系方式等,请专家填写《专家信息简况表》(附件2)和《专家信息采集表》(附件3),将变动内容用红色标记。
2.新增专家信息的采集
请符合报送范围且不在原有专家信息库的导师填写《专家信息简况表》(附件2)和《专家信息采集表》(附件3)。简况表和采集表的填写说明参见(附件4)。
三、报送要求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按国2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5)填写。二级学科按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6)填写;2011年新增的一级学科可暂不填写二级学科信息。
2.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
3.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居民个人身份证号,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个人身份证号或军人军官证号等。
四、报送时间
请各位专家务必于2011年4月11日(下周一)前将《专家信息简况表》及《专家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53627966@qq.com,另将《专家信息简况表》(纸质版)签字确认后报送医院科研处,逾期不候!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原有专家库名单
附件2专家信息简况表
附件3专家信息采集表
附件4简况表和采集表填写说明
附件5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附件6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科研处
201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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