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1-04-19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有关学科: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实现公立医院改革目标,提高三级医院医疗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财政部与卫生部设立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为做好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科申报范围(20个专科)
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范围为:
1. 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
2. 神经外科、胸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手外科、
3. 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消化专业)、
4. 耳鼻咽喉科、
5. 口腔科(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
6. 临床护理
7. 中医科、
8. 地方病科、
9. 精神病科、
10. 职业病科、
11. 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卫生部科教司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一)专科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
2.该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
3.专科医疗质量和工作绩效好;
4.专科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5.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任务。
申报临床护理专业的,除具备以上专科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并达到工作标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达到医院病房总数的80%以上。
2.近五年来,医院护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加强护理工作各项要求,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权益,改善护士待遇,加强护士培训,提高临床护理质量,患者和社会对护理服务满意程度较高。
3.在2007年-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护士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在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中,经检查评估,护理成绩突出。
4.能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区域内医院护理专业发展,提高护理整体水平。
(二)申报和推荐安排
全省每个专科推荐不超过2所公立医院。
(三)申报材料
按照《评分标准》,参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内容,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临床护理专业的医院填写《临床护理专业项目申报书》。
《评分标准》、《申报书》可从我院网站医院科研栏目下载。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1年5月13日前报送卫生部医政司。申报材料上交后不得更改。
我院申报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工作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委托中华医学会负责。评估包括资料审核和集中答辩两个部分。
评估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将在安徽省卫生厅及中华医学会网上公示1周。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评估程序。
卫生部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吴少玮、高新强
卫生部联系电话:010-68792200、68792732
卫生部传真:010-68792196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心血管内科等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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