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0-10-26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有关科室:
根据卫生厅工作部署,近期将对2009年以前批准的各类科研计划课题和新技术引进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对象与方法
1、检查验收对象为2009年以前卫生厅批准的各类科研计划课题和新技术引进项目(附件1)。
2、省直单位及市卫生局对本单位、地区立项自筹课题进行检查和验收,审核报送到期的立项资助课题(课题一览表㈠);省卫生厅对到期的立项资助课题和新技术引进项目进行验收(课题一览表㈡),对立项自筹课题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审定。
3、到期课题按上述管理程序组成验收组进行结题验收,验收组由相关专业和科技管理专家3-7人组成。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与要求
1、依据课题申报书规定的研究内容和计划,对在研课题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到期课题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作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
⑴通过验收课题须完成规定任务80%以上、主要目标与技术指标基本实现、经费使用合理。
⑵未达到上述要求、或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通过验收课题:①项目基本没有实施或未按课题书内容实施的;②主要指标不能达到、存在问题难以解决的;③材料未报或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
2、对于个别课题研究内容仍具有一定价值、存在问题能够在短期内(不超过半年)解决的,可视情提出延期的建议。
三、工作安排与报送材料
请各项目负责人将有关检查和验收材料(附件2~4)电子版及纸质版于11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材料包括:
1、课题计划执行情况表(附件2)、立项自筹课题验收表(附件3)各一式3份;
2、到期的立项资助课题验收材料:验收证书(附件4)一式3份、技术材料2套(含研究报告、申请书及发表论文复印件、应用情况证明等装订成册);
附件
1、
2、
3、
4、
科研处
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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