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0-11-22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关于开展2011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校研字〔2010〕20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导师是一个特定的教师岗位。导师岗位聘任必须与教师岗位聘任相结合,即按需设置,按岗聘任。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岗位数量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和招生规模确定。
2.申请人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背景和研究成果必须与申请学科一致。专职党政人员不参加遴选。
3.申请人所获学位的学科专业必须与申请学科领域一致。
二、遴选范围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暂不开展。
三、遴选条件
依据《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校科字[1999]第12号)、《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09年修订)》(校学位字[2008]16号)和《安徽医科大学非直属临床学院和教学医院研究生导师评聘管理办法》(校研字[2007]10号)。
1.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学科研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小于57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须主持有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经费1万元以上;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具有主任医师和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和副教授(及以上)。年龄小于60周岁;具有丰富的临床科研经验,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主编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
3.非直属临床学院和教学医院申请担任硕士生导师要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完成了一定量的本科生或硕士生教学工作。
4.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的需要,对新建直属附属医院采取扶持政策。
5.各类导师要服从学校和研究生学院的正常教学安排,积极承担研究生和其它教学任务。如不服从教学安排,将取消下年度招生资格。
四、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11月20至25日,申请人根据申报的类别,选择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培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或《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培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并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系列和卫生系列)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导师培训证书、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下达批文复印件等(没有提供的视为无)。经所在学科同意,报所在院(所)学位分委会。(一附院申请硕导材料请在11月29日前报医院科研处,逾期不候。)
2.11月26至30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3天。然后在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材料中签署“情况属实,符合条件,同意上报”的意见,并编制汇总表(附件3、附件4),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f10366@qq.com)和纸质版,纸质版须加盖公章。于12月6日前报校学位办公室汇总审核。
3.校学位办公室将审核通过者名单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
4.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各单位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和上述要求严肃、科学地做好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校学位办公室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研究生指导资格。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1、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培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培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3、安徽医科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情况汇总表
4、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情况汇总表
Copyright © 2020 www.ayfy.com 版权所有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