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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通知

发布时间 : 2010-06-17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政府《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政〔2010〕29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按照合肥市科技局通知,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政策兑现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政策兑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材料

1、《政策措施》第1条:关于兑现项目无偿拨款配套

对2010年到帐的国家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支撑计划、重大专项等并已经或即将在本地产业化的项目,可以申报项目无偿拨款配套。申报材料:《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立项合同或资金计划、政府下达拨款资金批文、资金到账凭证(申报材料一式4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电子版)。2009年符合政策未兑现的,按原合政〔2008〕135号文执行,申报材料同上。

2、《政策措施》第4条:各类新认定研发机构奖励

对2010年获批的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分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创新咨询中心、军转民研发机构等,符合我市当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支持和鼓励产业的新认定省级上述机构,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可以申报新认定研发机构奖励。申报材料:《新认定各类研发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认定批准文件(申报材料一式4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新认定各类研发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电子版)。

3、《政策措施》第17条:仪器分析测试费用补贴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2010年在研发中使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及专业化协作网而发生的分析测试费用,可以申请仪器分析测试费用补贴。申报材料:《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委托检测协议合同书、收费发票,享受30%补贴的另提交科技计划项目批文(申报材料一式4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补贴资金申请表》电子版)。2009年11—12月31期间符合政策未兑现的,按原合政〔2008〕135号文执行,申报材料同上。

4、《政策措施》第24条:专利申请定额资助

对2010年1月1日以来外观设计、实用新型、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给予定额资助,申报材料:《合肥市专利申请定额资助申请表》,发明专利提供实质审查通知书,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一式4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合肥市专利申请定额资助申请表》电子版)。

2009年11月10日—12月31日期间专利定额资助未兑现的,按原合政〔2008〕135号文执行,申报材料:《合肥市专利申请定额资助申请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受理通知书、缴纳费用发票。(申报材料一式4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合肥市专利申请定额资助申请表》电子版)。

二、各类申报所需表格请见附件1-4。具体奖励政策见附件5。合肥市科技局《关于申报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政策兑现的通知》详见。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申报,申报材料务必于6月19日递交科技产业处,逾期不收。联系人:张燕,联系电话:5161056,e-mail:。

附件:

科技产业处

二o一o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