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10-03-19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征集卫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2010年度和2011年度项目的函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和2011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申报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和《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卫生行业重大科技需求和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为保证行业专项组织和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公开征集卫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项目建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议的目标与内容
项目目标要紧密围绕我国卫生事业重要与迫切的实际需求,以我国发病率和病死率较高的重要疾病和近年来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为主要实施内容,通过技术研发、集成、转化、推广和应用来解决疾病防控诊治中的突出和迫切问题。项目的实施按照三年进行设计,在项目完成时,应在疾病预警、预防、诊治等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疾病有效控制,提高疾病诊断率和疗效,减少并发症,缩短住院时间,减低医疗费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减少公共卫生不良事件发生等实际问题的解决上产生明显成效。同时,通过项目实施带动人才队伍和基地建设,促进学科发展。项目分为两类,疾病预警、预防和诊治以疾病病种为单元,如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等;公共卫生以领域为单元,如环境卫生等。项目建议中要明确项目牵头组织实施单位,并由牵头组织实施单位提出整合区域内或国内相关优势单位或学科,人才的技术团队组成计划、目标和任务明确的工作方案以及考核验收目标。国家和部门重点实验室可作为优秀学科的重要参考标准。已具有的技术研发、集成、转化与推广的成果可作为重要的工作基础。本专项不支持疾病发病机理研究等基础研究,不支持高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主要定位在应用研究和技术转化与应用。有关项目建议范例见附件3.
二、项目建议范围的要求 项目建议与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相关科技计划已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应重复。卫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已支持的项目,如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神经系统疾病、药品安全、食品安全、职业卫生不在本专项2010年度和2011年度项目征集项目范围内。
三、项目建议报送部门及单位 项目建议须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有关部委科教司、总后卫生部科训局、行业学会报送,不受理个人和其他单位申请。
请将项目建议材料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2)于2010年3月30日前寄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邮编100083)。
联系人:王玉民 齐宏
电 话:010-82801349
附件:1.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2010年度和2011年度建议项目(格式)[upload=doc][/upload]
2.项目建议汇总表[upload=doc][/upload]
3.项目建议范例 [upload=doc][/upload]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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