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 : 2009-07-09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关于第三周期省临床医学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 徽 省 卫 生 厅
科教函〔2009〕10号
有关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卫科秘〔2009〕347号”文要求,现就省临床医学重点学科(第三周期)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学科自查结束并将学科自查表和单位自查总结6月30日报我厅审核后于7月开展中期检查。市属单位由所在市卫生局组织进行,省直单位由我厅组织互查。
二、检查内容
对照实施计划书相关内容,结合学科自查情况和工作总结,重点检查2007年10月以来建设计划的执行与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建设工作措施。
三、专家组成和要求
有关市检查组应由分管领导和科教部门负责人及3-7名具备科研项目研究能力、学科评审或管理经验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为把握好标准、保证质量,检查前要召开专家组预备会,熟悉有关文件、评审要求、专家检查表以及学科的自查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要求
中期检查采取学科汇报、专家提问、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学科负责人重点就科室现状与工作情况、建设计划及阶段性内容的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实现总体目标采取的措施与打算作扼要汇报。专家根据回报内容进行提问、对自查数据材料进行核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表,最后形成专家组检查报告。
附件:第三周期省临床医学重点学科中期建设专家检查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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