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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09-08-11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关于组织推荐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中国实验动学会中实动发[2009]26号《关于推荐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人选的通知》文件要求,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简称实验动物科技奖)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已正式设立,并面向全国推荐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并建立评审专家库,现将我院专家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的专家人选应当符合的条件

1.专家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个别知名专家可放宽至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参加评审工作。

2.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秉公办事,客观公正,热心科技评价工作,敢于承担责任。

3.在生物学、畜牧兽医学、水产学、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药学、中医学与中药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环境科学技术、食品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等领域,从事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具有较高的实验动物科学和交叉专业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评价能力,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

4.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或取得博士两年以上的各领域科技专家、科技管理人员、企业科技骨干等。

5.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或目前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

6.近5年累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主编(参编)所从事专业领域学术专著1部以上。

二、入库专家遴选原则

1.选择最近5年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专家;

2.参加过实验动物相关科技项目评价工作的专家;

3.选择各学科知名、社会认可度高的专家,专业领域应覆盖到三级学科;

4.选择具有科研或管理工作经验的专家;

5.各实验动物相关机构学科带头人。

三、请各科室按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填写《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和《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人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于2009年9月3日前交医院科研处。

附件:1.;

2.;

3.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关于推荐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人选的通知。

科研处

20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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