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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09-02-10点击量: []次 编辑:   作者:  

关于申报2009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

自然科学类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博士学位授权点:

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教技发中心函[2009]5号)《关于申报2009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2009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开始启动。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

1、 凡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为使博士点基金的科研工作与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博士生参加。

2、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限额申报,申请经费以8万元为限。

二、新教师基金

1. 实施范围:具有博士点基金申报资格的学校在自然科学博士点上工作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正式教师。

2. 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出生时间在1969年1月1日以后)

3. 在本博士点上工作不超过三年(2006年1月1日以后)

4. 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

5. 限额申报。

6. 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三、申请者应按申请要求,博士生导师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2009年版)》,新教师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2009年版)》。申请者填写《申请书》(2009年版)后必须进行“检查保护”工作,并使用学校基金申报管理员给予的项目编号和校验码以“申请人”身份登陆《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并进行数据上传。2009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2009年版)》和《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2009年版)》已重新修改,请务必下载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各教师于2009年2月12日开始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研基金”栏目中相关文件下载()。

四、2009年度“博士点基金”继续施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请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

五、博士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凡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必须进行科技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纸质版)一起上报。请各校就近在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若本地区没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可在其他省部级科技查新站进行查新。在2008年7月31日之后进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请课题有效。

六、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本年度申请的课题执行时间从2010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

七、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获资助课题负责人在结题前,应至少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论文2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

八、我校2009年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18日,请各单位按时提交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及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或逾期申报。

科技处联系电话:5167732

科技处

二○○九年二月九日